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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巴克、永和大王、沪上阿姨等被通报:违反食品安全法-环球信息
来源: 新浪财经      时间:2023-07-03 14:43:50

来源:中新经纬


(资料图片)

中新经纬7月3日电 3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的餐饮单位,涉及星巴克双清路店、永和大王花园路分店、沪上阿姨等。

2023年6月10日-6月24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 29 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圆梦居小吃店

(招牌名称:圆梦居家常菜刀削面)

存在加工、制作食品生熟未分开,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2、北京叶园小吃店

(招牌名称:杭州小吃)

存在加工、制作食品生熟未分开,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3、北京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双清路咖啡店

(招牌名称:STARBUCKS)

存在进货台账不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利刚庆丰包子铺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庆丰包子)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渝味渔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渝味渔夫)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肴香林餐厅

(招牌名称:老秦人)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花园路分店

(招牌名称:永和大王)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喜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粥公粥婆)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雨竹轩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雨竹轩茶楼)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顺天成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一措再措)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旺怡轩餐厅

(招牌名称:旺怡轩最成都川湘家常菜)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北京天旷天府豆花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色四季分公司

(招牌名称:天府豆花庄)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北京杰米莱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中国兰州拉面)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北京梓烁餐饮店

(招牌名称:沪上阿姨)

存在经营场所有苍蝇、防蝇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5、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雷呈珍种植场

(招牌名称:火烧连营)

存在餐厅地面有污渍、水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6、北京晋福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晋福缘餐厅)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7、北京朦胧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麦堡王汉堡炸鸡)

存在食材直接摆放在无盖垃圾桶上、后厨从业人员未佩戴帽子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8、北京惠和佳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乌兰花羊杂烧烤)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9、北京渝香汉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川湘小馆)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0、北京秦香奕霖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招牌名称:有秦缘)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1、北京佳裕福星餐厅

(招牌名称:山西刀削面)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2、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圆明园西路连锁店

(招牌名称:马兰拉面)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3、北京石味源餐厅

(招牌名称:湘川小吃)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4、北京兆安酒店有限公司天秀路分公司

(招牌名称:汤泉良子)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5、北京中信书店有限责任公司联想分店

(招牌名称:中信书店)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6、北京恒泰祥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黄记煌)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7、北京亿城佳岳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亿城佳)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8、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君正集成)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9、北京阿堡仔食品店

(招牌名称:阿堡仔)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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